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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院车使用管理规定

(发布日期:2016-12-27 点击数:7)

为规范学院车辆的使用,发挥车辆的最大效能,提高车辆服务水 平,依据相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本着“安全、高效、节约” 的原则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:

1.院车是学院公有财产,平时主要用于学院行政事务和教学实 验等。 2.院车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。实行用车审批制度。用车

前必须先填好公务用车派车单,经办公室主任审批登记,方可出车。

3.院车由学院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驾驶,司机必须根据派车单进 行出车安排。 4.司机要注重车辆的保养与维修,保证用车安全。 5.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谨慎驾驶,安全行车。对违章违 规行车造成的非正常性支出学院不予报销。 6.院车因公务发生交通事故,根据交警处理意见,由当事人承 担相关责任。 7.院车只限在福州市区和长乐机场范围内行驶。

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2016 年 9 月